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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开车堵大门的业主,最后都后悔了……

案例

业主堵门不听
行政拘留方后悔



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于2017年6月27日行政拘留一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吴某。


6月26日晚,在某小区门口,吴某驾驶车辆想进入小区,保安因吴某在小区没有购买车位不让进入并上前解释,吴某非但不听保安解释还强行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处并回家。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,立刻赶往现场,民警前去吴某家中劝告望其将车挪走,不要影响他人正常出入,但是吴某不仅不听民警劝阻,态度还十分蛮横,强行将车堵在门口长达7小时,造成小区车辆不能正常进出,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秩序。


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纠纷时,应当通过协商、向主管部门投诉等合法手段解决。通过用车辆堵塞小区出入口,阻塞交通的行为是十分不理智的,市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,应当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擅自采取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,已经偏离了法律的轨道,给他人及社会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。若触犯法律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。


例二
师堵大门
知法犯法被拘留




7月16日中午,宿迁经开区希望城小区西门前,一辆白色轿车横在了小区入口的道路上。物业公司报警后,用轿车堵门的男子还向民警和周围的人叫嚣“堵门又不犯法”。最终,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该车主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。记者了解到,涉事男子是一名律师。


据了解,在14日晚上,涉事车主把自己的轿车停在了小区内的绿化带上。


当晚12时左右,希望城小区物业公司的夜间巡逻人员发现了停在绿化带上的轿车,便使用锁具将一个车轮锁了起来。


第二天中午,车主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开锁时,结果物业公司当时正处于下班时间,恼怒的车主干脆换上了备胎,把锁连同车轱辘一起带走了。16日上午10时许,车主再次来到希望城要求开锁,结果双方一言不合,车主直接把轿车横在了小区入口道路上扬长而去。


经开区公安分局黄河派出所副教导员胡征征介绍,接到物业公司报警后,民警在现场联系了车主,车主随后也很快来到了现场,但是经过多次劝说和警告,车主并不愿意把车挪走,民警只好传唤车主到派出所进行处理。

 

随后,车主的母亲把轿车开走了。据介绍,涉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

例三
武汉对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
将一律扣留



由于堵门或是堵路的行为没有上升到治安案件的层面,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,以往,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只是口头警告。但是,武汉市交管部门表示,从2016年4月份起,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将一律扣留,情节严重的,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作出处罚。


据了解,今年交管部门已扣留造堵车辆18辆,6名任性司机因堵路、堵小区通道等行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

3月26日,车主小贺因30元物业停车费,与小区物业人员发生冲突,一时冲动将车辆堵在融侨华府小区3号门口,直接离开而后又去黄石办事,直至28日早上才将车挪开,将小区门堵了30多小时,造成小区内的车辆进出严重受阻,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秩序。


例四
一言不合堵大门
劝阻不听被拘留


10月19日上午,山西省大同市凯德世家小区业主景某某因小区物业施工不慎,致家中物品受损,找物业理论讨说法时,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并有肢体接触。


当天中午,景某某的弟弟景某(男,34岁)和亲戚孟某(男,41岁)得知情况后,驾驶小轿车将小区地下车库的两个门堵住,致使小区其他业主的车辆无法出入,引发交通堵塞,秩序混乱。相关部门人员做其工作仍不听劝阻,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。


10月20日,警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之规定,对违法行为人景某、孟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。


方提示



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,但以破坏公共秩序,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,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,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。


此外,此行为严重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,有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民警提示,面对纠纷,当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的途径去解决,如果采取封门堵路、拉横幅闹事等不理智行为进行所谓维权,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,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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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于互联网,版权归原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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